4S店展车充新车卖,律师指侵犯知情权,买卖双方最终和解

发布日期:2025-12-16 07:25    点击次数:181

近日,惠州的黄女士向南都小N马上办栏目反映,她在惠州惠迪比亚迪海洋网4S店购置了一辆全新的比亚迪海狮06 dmi汽车,后来发现,这辆所谓的“新车”实际上是一辆已使用近两个月的展车。

在整个销售过程中,4S店对车辆是展车这一情况只字未提,这让黄女士十分气愤。为此,她向4S店提出要求,希望其赔偿2万元现金,并出具书面质量保证函。

 

惠州惠迪比亚迪海洋网4S店

60分 及格

介入速度15分

理由:接到投诉后,及时介入

处理进度:20分

理由:经反复协商,达成和解

处理效果:15分

理由:已和解,但没有充分认识到侵权

小N马上办评价员评价:10分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明确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而作为这家被投诉的4S店却目中无法,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,还认为是正常的事,给消费者补偿了些商品了事。似乎一切解释都那么合理,但损害的却是4S店在顾客心中的形象。

对于此事,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表示,车商的这一行为至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构成瑕疵履行,车商需承担违约责任。在南都介入采访之后,目前,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。

买的“新车”竟是展车

据黄女士介绍,2025年9月7日,她在惠州惠迪比亚迪海洋网4S店订购了一台比亚迪海狮06 dmi 170 pro汽车。支付148800元后,于9月20日提车。

黄女士回忆道:“当时出于对比亚迪品牌的信任,我没有特别仔细检查。”然而,今年10月3日,她在使用车机系统时意外发现了问题。“系统里存有8月3日的展厅照片和视频,显示这辆车当时正在展厅展示。”

发现问题后,黄女士即刻与4S店进行沟通。经过多次交涉,销售人员最终承认该车确实曾被用作展车。从车辆铭牌可知,该车生产于2025年6月,这表明其作为展车使用的时间已接近两个月。

此后,黄女士仔细检查车辆,又发现了更多问题。车辆没有新车应有的气味,座椅和化妆镜没有保护膜,右后车门边缘有破漆痕迹,主驾驶脚垫下有泥土残留,座椅表面也存在磨损和下陷现象。黄女士表示:“这些都不符合新车的特征。”

除此之外,黄女士对4S店开具的购车发票也存在疑问。她实际支付了148800元,但发票金额仅为138000元,且销售方显示为“宁波迪之杰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”。而且,4S店在为她申请补贴时,还收取了2000元服务费,涉嫌违规收费。

针对上述一系列问题,黄女士提出要求,希望4S店赔偿2万元现金并出具书面质量保证函。

双方已达成和解

11月14日,黄女士向南都小N马上办反映问题后,再次前往4S店进行维权。当晚,黄女士回复称,她已经和4S店达成了双方都认可的和解方案,事情已圆满解决。

南都记者就此事向惠州惠迪比亚迪海洋网4S店进行核实,对方表示,在给黄女士补偿物品后,双方已达成和解。

对于黄女士投诉的问题,该店相关负责人逐一作出了解释。关于出售展车一事,其认为这是很正常的情况,该车里程仅十几公里,而且黄女士所购车辆还是畅销款。对于税票问题,其中存在1万元差额,这是购车补贴款,不在报税范围,所以不可能写进发票。至于2000元服务费,并非4S店违规收费。原因在于该车在惠州无法享受补贴,销售方为“宁波迪之杰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”时才可享受补贴,这2000元服务费是支付给服务方的。倘若没有这项服务,黄女士也无法享受到相应的补贴。该负责人认为,他们本是在帮助顾客,却遭到顾客指责涉嫌乱收费。

律师:侵犯消费者知情权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: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”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也规定: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。”

针对车商将展车当新车出售这一问题,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表示,车商的这一行为至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构成瑕疵履行,车商需承担违约责任。倘若双方明确约定消费者不接受展车,所购车辆须为全新车辆,而车商却故意隐瞒展车事实,不告知消费者,还以新车价格出售,那么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构成欺诈,车商需按照规定退一赔三。

采写/摄影 南都N视频记者 田飞 郭秋成